沒有紅綠燈,不代表可以直接通過。有沒有行人穿越、是否設有行人穿越道、現場標誌與標線,會影響駕駛應採取的動作。本文把「減速慢行」與「暫停讓行人先行」分開說明。
未減速與未停讓,是不同的規定
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44條,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的行人穿越道而未減速慢行,法定罰鍰為新臺幣600至1,800元。有行人在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的交岔路口穿越,卻未暫停讓其先行,則適用一般未停讓行人1,200至6,000元的法定範圍。
未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或肇事傷亡另有規定,不能一概套用上面的金額。實際裁處依違規事實與裁罰規定確認,詳細整理可看未停讓行人的罰鍰說明。
通過無號誌路口前,怎麼觀察?
- 先減速:留意路口標誌、標線、停車再開要求及視線遮蔽物,為停止預留空間。
- 看行人動態:觀察道路兩側、轉彎方向及被停車遮住的位置,不只看有沒有車。
- 依法停讓:有行人依法穿越時,確實暫停讓其先行;不要把保持某個距離當成可以不停車的許可。
- 確認再走:注意後續行人與交叉車流,確認安全後再起步。
車輛路權,不會取代對行人的停讓義務
支線、幹線及同向、交叉車流的讓車規則,要依現場標誌標線和法規判斷。即使自己對其他車輛有優先權,也不能據此忽略正在依法穿越的行人。
常見問題
沒有畫斑馬線就不用讓嗎?
不能這樣判斷。法規亦涵蓋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的交岔路口,應依現場條件確認,並隨時採取必要避險措施。
只要距離行人三公尺就一定合法嗎?
不能以單一距離判定所有情況。取締基準、完整影像與停讓義務須一併考量;行車目標應是讓行人安全通過。
收到罰單,要怎麼核對?
先看違規條款與影像,確認是未減速、未停讓或其他違規,並依通知單辦理。有疑義可參考陳述意見與救濟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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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。內容檢核:2026-10-11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