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停讓行人的罰鍰,不能把汽車、機車與所有事故情況都寫成同一個金額。先辨別違規事實、適用條款及是否肇事,再查看裁罰規定與通知單。本文整理台灣的基本法規與日常停讓要點。
法定範圍與實際裁處金額不同
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44條規定,一般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法定罰鍰為新臺幣1,200至6,000元;未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,為2,400至7,200元。法定上下限不等於每個人都會收到最低金額,實際裁處須依車種、違規情形及適用裁罰規定確認。
造成傷亡,處罰更重
因前述未停讓行為肇事致人受傷,罰鍰為18,000至36,000元,並吊扣駕照1至2年;致人重傷或死亡,罰鍰為36,000元並吊銷駕照。其他責任及重新考領資格須依適用規定判斷,不能一概寫成「終身不得考領」。
相關加重規定已施行,不應仍標為「擬修法」。可參閱新北市交通局2026年停讓行人宣導。
行經路口,先做到這三件事
- 提早減速觀察:查看路口、行人穿越道、轉彎方向與視線遮蔽物,不等到車頭貼近行人才煞車。
- 需要停讓時確實停車:有行人依法穿越時,暫停讓行人先行,不用慢慢滑行逼行人讓路。
- 確認安全再起步:注意第二位行人、兒童、推車及被其他車輛遮住的人,不因後車催促就搶過。
不要把取締距離當成「超過就一定安全」的通行口訣;也不能因行人可能有違規,就放棄避險與必要的停讓。
收到罰單時,先看什麼?
先核對違規時間、地點、車號、條款、影像與應到案資訊,向通知單所載機關確認處理方式。有爭議時保留完整行車影像,具體說明事實,別只依網路片段判斷。可另看未禮讓行人罰單的陳述意見與救濟重點。
沒有碰撞也可能違規嗎?
可能。未停讓與是否發生碰撞是不同問題,不能只用「沒有撞到」判斷已盡停讓義務。
文章可以直接判定我這張罰單是否正確嗎?
不能。應依完整影像、現場情況與適用規定,由權責機關或法院判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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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來源: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。內容檢核:2026-10-11。


